证券代码:920010证券简称:凯添燃气公告编号:2026-02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冯西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关注和认同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冯西平先生,男,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四川省甘孜州卫生学校生化科专职老师。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在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今,任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专任教师、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煤化工方向)学科带头人。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冯西平77000否2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览相关会议材料,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议准备,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报告期内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相应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审慎讨论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会议时间会议内容董事会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名委员会2025年12月22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5年4月19日
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5月19日
1.《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0月24日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9日5.《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审计委员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会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7.《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8月14日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10月24日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运行情况,保障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准确落实,指导和监督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效。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始终坚持对公司与投资者负责,忠实勤勉、审慎严谨地服务全体股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实际工作天数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等日程安排,和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重要事项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做出指导;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所涉及的议案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工作期间,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科学决策作用。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编制与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均进行审阅,认为编制的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结果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6年度,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达到最长任职期限,因此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已完成了董事会换届相关交接工作,本次换届属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报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西平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