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昆工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刘东
(三)现场检查人员孔辉焕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30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昆工科技最新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具体如下:
1、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
截至2025年末,根据昆工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昆工科技存在一项重要控制缺陷,具体如下:
2026年4月14日,昆工科技与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刚公司”)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确认中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昆工科技全面核查,公司自中刚公司成立(2024年8月20日)起即对其拥有控制权(持股57%),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
司未将中刚公司认定为控股子公司并及时纳入合并核算范围,导致前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控制缺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的整改措施包括:1)完成境外股权专项确权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对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披露内容予以全面更正;2)健全股权管理内控
制度:修订完善《集团合并报表管理办法》《境外股权投资管理细则》等内部制度;3)强化内控监督与合规培训:组织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会计准则、
内控管理制度专项培训,提升合规管控意识与专业判断能力,保障内控制度有效落地执行。为进一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未来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1)优化内控执行流程:建立集团境内外股权常态化核查机制,定期对所有子公司、代持股权、特殊持股主体进行全面梳理,重点监控离职人员股权、境外股权权属及控制权变动情况;明确财务、法务、内审部门联动核查责任,将合并范围完整性、股权权属合规性纳入日常财务核算与内控监督环节,确保股权信息实时更新、管控到位;2)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将境外股权管理、合并范围认定纳入年度内控审计重点事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遗漏审议并披露
上市公司遗漏确认2024年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СП
ООО《GUSUN HITECH》签署3份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补充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14日,云南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号)及《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6〕
14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查阅了历次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披露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于2025年4月通过股权激励获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银行流水、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持续关注并了解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和业务、股权、管理层、采购和销售、核心技术、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及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重大变化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具体如下:
1、2025年2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昆工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
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出具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号),给予昆工科技、郭忠诚、朱承亮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6年4月14日,昆工科技与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刚公司”)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确认中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昆工科技全面核查,公司自中刚公司成立(2024年8月20日)起即对其拥有控制权(持股57%),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未将中刚公司认定为控股子公司并及时纳入合并核算范围,导致前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对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披露内容予以全面更正。
3、上市公司遗漏确认2024年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СП
ООО《GUSUN HITECH》签署3份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补充确认。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再次发生上述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昆工科技银行流水,了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抽凭。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发现大额资金往来方面的违规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现上市公司遗漏确认2024年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СП ООО 《GUSUN HITECH》签署3份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补充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
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44.56万元,同比上升5.92%;实现归母净
利润-21323.29万元,同比下降521.55%。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基于前述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1)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传统极板业务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毛利较上年同期下降3540.12万元;2)公司材料回收业务毛利减少2198.66万元,主要系铝基铅炭长时储能电池良品率较低,公司对不良品进行拆解后回收材料并销售,由于电池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较高,导致材料回收业务毛利较低;3)公司铝基铅炭长时储能电池设备仍处于安装调试及产能爬坡阶段,且订单转化率较低,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基于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上述产线计提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265.41万元,同时对相关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26.53万元;4)2025年公司融资规模有所扩大,致使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用同比增加1136.27万元;5)报告期末,公司基于未来期间可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审慎评估后,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亏损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2025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增加2321.19万元,进一步致使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对于可预见的市场变化提前准备应对措施,不断优化和调整业务拓展计划,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方面的违规情形。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十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昆工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质押
245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034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75.2741%。
郭忠诚先生质押股份用于融资性质押,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违法违规情况
2025年期初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监管关注/监管关注/监管日期监管函名称具体事由号处分对象处分部门措施昆明理工《北京证券交易恒达科技
12025.2.25所纪律处分决定股份有限北京证券纪律书》(〔2025〕2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郭交易所处分号)忠诚、朱承亮22026.4.29《关于对昆明理昆明理工财务会计管理不健中国证券责令工恒达科技股份恒达科技全、关联交易未披监督管理改正序监管关注/监管关注/监管日期监管函名称具体事由号处分对象处分部门措施有限公司采取责股份有限露委员会云令改正措施的决公司南监管局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4号)《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昆明理工有限公司及相关恒达科技
32026.5.14责任主体采取自股份有限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北京证券警示
律监管措施的决公司、郭全、关联交易违规交易所函定》(北证监管忠诚、朱执行函〔2026〕承亮
14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3、持续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3.29万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总额高于流动资产总额52565.62万元,短期借款、一
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合计38943.6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72.86万元,可使用的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基于上述事项,信永中和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中刚公司规范整改
2026年4月14日,昆工科技与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刚公司”)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确认中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未及时将中刚公司自成立起即认定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进行管理,建议公司从股权、财务、内部审计监督、投资等多方面加强对中刚公司的合规管理和控制。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员工立即就中刚公司规范治理、经济效益、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资产保护、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专项核查,同步梳理问题、出具整改优化方案并完成整改。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