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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6-07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9日,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

你公司因未将新设立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导致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错报。2026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

2024年 8月 27日、2024年 9月 14日,你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 GUSUN HITECK

公司分别签订3份储能逆控一体机和储能电站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共

2122.86万元。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

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对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公司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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