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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西南证券”)作为昆明

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自2023年3月24日承接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次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昆工科技证券代码920152

注册资本(元)111341700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昌源北路1299号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昌源北路1299号法定代表人郭忠诚实际控制人郭忠诚

联系电话0871-6383820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9月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25日,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6166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7668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98964.09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488107.5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87071.59元,超募资金为2520171.59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年产60万片高性能铝合金阴极产业化及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产60万片高性能铝合金阴极产业化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财务数据错报1、处罚情况

由于昆工科技存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及财务

数据错报的问题,云南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24年5月8日及2024年5月20日出具《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号)、《关于给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3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保荐机构督导措施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督促上市公司整改到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建议公司切实加强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此外,保荐机构每个季度向公司发送持续督导工作问询函,提请公司关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同时,保荐机构加强与公司相关人员就重大事项保持日常沟通,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对外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业协会的底稿目录,收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料并进行核查,在存在疑问时及时与公司沟通,督促公司整改。

(五)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处罚情况

由于昆工科技存在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云南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及2025年2月25日出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昆工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27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2、保荐机构督导措施现场检查结束后,保荐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年报会计师加强沟通,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相关经验教训,督促公司按照更加严格、谨慎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督促上市公司整改到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建议公司切实加强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此外,保荐机构每个季度向公司发送持续督导工作问询函,提请公司关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同时,保荐机构加强与公司相关人员就重大事项保持日常沟通,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对外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业协会的底稿目录,收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料并进行核查,在存在疑问时及时与公司沟通,督促公司整改。

(六)补充确认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率,公司与关联方腾元翔(云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元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研发大楼1楼厂房租赁给腾元翔,腾元翔向公司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等。租赁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

2027年11月24日止,该厂房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12元,租赁面积为1820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21840元,年租金为262080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租赁期内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核算并结算。

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但由于关联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总经理控股的公司,无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需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时未由董事会审批通过。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及关联交易未披露1、处罚情况

2026年4月29日,云南证监局就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及关联交易未披露出具了《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2、保荐机构督导措施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及时与公司、年报会计师沟通,跟进公司整改进度并审阅整改资料,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保荐机构围绕关联交易规范、内部控制合规等监管要求对公司开展专项培训,建议公司从股权管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对外投资管理等维度,进一步强化对中刚公司的合规治理与管控力度。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行职责期间公司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便利,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包括:1、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昆工科技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后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昆工科技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59.44万元修正为-105.74万元,差异幅度为123.02%,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动(由盈转亏)。昆工科技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2、财务数据错报

2024年4月29日,昆工科技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其2023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调减营业收入3250.01万元、净利润115.64万元,调整比例分别为8.16%和9.52%。

3、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整体销售合同模式下,分批发货的部分收入未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2)个别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准确;3)个别存货跌价准备冲回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算不准确。上述问题导致昆工科技2023年年报共多计利润总额127.4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1.66%。

4、关联交易遗漏审议并披露

昆工科技遗漏确认2024年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СПООО

《GUSUN HITECH》签署 3份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已分别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补充确认。

5、未认定控股子公司导致前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6年4月14日,昆工科技与刚果(金)中刚科技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确认中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昆工科技全面核查,公司自中刚公司成立(2024年8月20日)起即对其拥有控制权(持股57%),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未将中刚公司认定为控股子公司并及时纳入合并核算范围,导致前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对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披露内容予以全面更正。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再次发生上述情形。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职责以来,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保荐人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终结。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互搭恢刘东孔辉焕刘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积极配合杨雨松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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