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8证券简称:通宝光电公告编号:2026-044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宽裕先生、姜建庆先生、非独立
董事沈义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钱宽裕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具体事项审议结果1、《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
第四届董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2025年3委员会第月10日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审议通过三次会议告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内审监察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7《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4日案》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事会审计2025年7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14日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审核意见的议案》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四届董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2025年8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25日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六次会议5、《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事会审计2025年9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24日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审核意见的议案》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11《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3日案》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事会审计2025年11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6日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审核意见的议案》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事会审计2025年12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审议通过委员会第月8日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审核意见的议案》十次会议第四届董1、《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事会审计案》;
2025年12
委员会第月25日2、《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审议通过十一次会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议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财务报告审核监督职责,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各类专项财务资料。审议过程中,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编制流程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应用、重要会计科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等关键事项
开展充分沟通,详细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发现及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经审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秉持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了全面、系统的评估与常态化监督工作。委员会通过查阅该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文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证明材料、核心从业人员专业背景及相关业务经验资料,全面核查其诚信记录、过往审计业绩及行业口碑,对该机构的执业能力、合规经营情况及与公司的适配性进行充分调研、审慎审查和科学论证。经综合评估,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拥有充足的专业从业人员队伍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充足,诚信记录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监督职责,重点聚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性,对相关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以及执行公司职务、履行岗位职责的规范性、勤勉性进行全面监督核查。通过查阅履职记录、听取工作汇报、核查相关决策流程及执行情况等方式,跟踪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动态,确保其履职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全面监督核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规范运作秩序。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高效沟通机制,积极协调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委员会定期组织各方召开沟通会议,充分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汇报,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控制部门的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及时传达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要求、审计重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完善、审计问题整改等事项,主动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与问题,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推进,进一步促进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审核、协调及内控评估的核心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后续,委员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助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