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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三年第四号)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6

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三年第四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8年5月19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失效且《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566号文注册募集。《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5月11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2016年5月11日开始至2018年5月11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且到期操作期结束后,正式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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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3日。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事宜更新至2023年8月21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至2023年5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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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43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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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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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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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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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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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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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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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睿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10

联系人:宋丽韵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五个一级部门,分别是:党建工作部、投资研究部、多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渠道理财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专户理财部、产品创

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党建工作部全面负责公司党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党员管理工作。投资研究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管理并运作各类权益、量化等金融产品,分析评估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宏观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量化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协助做好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增强投资者对管理基金的了解。多资产投资部根据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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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承担公司多类资产产品的投资策略及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组合的正常运作;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配合开展业务培训和客户维护等工作。

固定收益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制定和实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实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负责跟踪和落实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筛选、谈

判、尽调、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资金对接和投资实施等;开展策略研究和

信用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配合完成产品发行路演活动,满足受众群体的投资诉求,负责监督、指导和执行交易指令,主动向投资经理提供建设性建议。渠道理财部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规划,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代销及营销协议的签署,产品的发行和持续营销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为公司投资者做好理财服务;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业务销售任务,增进并维护公司与机构客户业务关系。电子商务部以互联网为依托推广公司品牌,推介并销售公司产品,进而扩大公司产品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专户理财部负责研判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拓展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项目;负责私募项目的设计、筛选、立项及分析评价,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相关报告,落实商业谈判、合同签约及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框架下,负责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投资运作;负责私募项目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

开发和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持续服务,扩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产品创新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

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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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

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

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

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公司设北京分公司,主要从事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公司总人数94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92人,其中74.5%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张睿女士,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二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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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董事:

胥海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夏凡先生,198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历任江苏丰泽土畜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助理,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助理主管、财务主管,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南京河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滨江公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领千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存管中

心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战峰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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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成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兼任江苏省创新科技协会会长。

刘健先生,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涛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1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事:

孙玮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职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副主管、主管、副部长,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改革事业部副部长,企地合作办公室主任,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改革事业部部长、产业合作部部长、战略规划办公室主任、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智库理事长,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代为履行云杉资本总经理职责)。

李炜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紫金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经理,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部主管,兼任南京河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戚明龙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市场部副经理、南京证券云南北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兼党建工作部总监。

孙丽女士,198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岗,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审计技术部审计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经理、合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筹)投资监督岗(借调)。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1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副总经理:

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李理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首席信息官:

孙爱民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IT 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

IT 工程师,富安达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红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齐鲁证券研究所分析师;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分析师;东海基金投资部研究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2022年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风控经理、现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2023年4月起任富安达科技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产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历任基金经理:

朱义女士,2018年4月13日至2022年7月21日管理本基金。

纪青女士,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0月28日管理本基金。

李守峰先生,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13日管理本基金。

栾庆帅先生,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13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胥海(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吴战峰(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理想(督察长)、李守峰(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部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孙绍冰(投资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纪青(投资研究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经理、基金经理)、栾庆帅(基金经理)、路旭(基金经理)

权益投资总监:吴战峰(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胥海(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赵恒毅(固定收益部总监)

成员:李理想(督察长)、康佳燕(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郑良海(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赵恒毅(固定收益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5)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6)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7)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1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

1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1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号浦银中心 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

1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

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部门负责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2379.80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九十七只。

2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宋丽韵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号浦银中心 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2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95565

2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wone.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2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2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sc108.com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层

2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2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电话: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95510

传真:010-85632773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2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号楼 10楼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3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3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400-184-0028

3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wkzq.com

(3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7-38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xzsec.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ijijin.com.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3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人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3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站:http://www.zscffund.com/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www.licaike.com/

(5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3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5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5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5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5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32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5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5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49

(6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3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6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010-83275199

网址:www.xinlande.com.cn

(6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3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hgccpb.com

(6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6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号 8层 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B座 1108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70)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83

网址:http://www.ajcf.com.cn

(7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3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wm.com

(7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一号楼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站:https://kenterui.jd.com/

(7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05、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puzefund.com

(7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7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3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卢士远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https://www.xiquefund.com

(7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微信用户)0755-86013860(QQ 用户)

网址:https://www.tencentwm.com/web/v3/index.shtml

(7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8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8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3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8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址:http://www.zocaifu.com/

(8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B3-1106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张开兴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fund.com/

(8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

(8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热线:9550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8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4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8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index

(88)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98号青岛海尔洲际酒店 B座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98号海尔洲际酒店 B座 20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客服电话:400-612-3303

公司网址:https://www.yitsai.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睿

电话:(021)61870999-3618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王雪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4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人代表: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4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本基金由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6号

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5月7日完成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5月11日获得书面确认,《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

到期日及其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

5月18日。自2018年5月19日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4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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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8年5月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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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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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

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

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4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金财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同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2%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75%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时间(N)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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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

T≥30 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予以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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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10=9754.67份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10=9900.99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1.010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且不足1年,赎回费率为0.5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0=10100.00元

赎回费用=10100.00×0.50%=50.50元

赎回金额=10100.00-50.50=10049.50元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1.010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赎回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00=10100.00元

赎回费用=101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0100.00-0.00=1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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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除外),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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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5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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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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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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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富安达多维经济模型,通过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及经济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估值的分析,结合 FED 模型,对未来一定时期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并据此适时动态的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结合富安达择时量化模型,辅助判断大类资产配置及权益类资产仓位。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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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筛选个股。本基金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成长性良好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非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向、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运营

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和成长能力,优选具有良好经营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A、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C、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

D、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E、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企业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估

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优势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等;

B、盈利能力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和总市值等;

(3)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的基础上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发行申购与增发新股申购,通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内在价值、市场溢价、中签率以及申购机会成本等影响申购收益率的因素,制定适当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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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宏观情况及利率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1)以久期策略为债券投资组合的核心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变量的分析,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趋势变化,据此确定债券组合的整体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结合收益率曲线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长、中、短期债券投资比例;

(3)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

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综合曲线收益率估值,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5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和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4)、(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6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将其作为指数标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0%-95%,考虑到本基金的灵活配置属性,取6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4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项目金额(元)

(%)

1权益投资3224665.1628.64

其中:股票3224665.1628.64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73530189.1231.35

金合计

8其他资产4506320.7740.02

9合计11261175.05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0095.00 3.59

C 制造业 1228032.96 33.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5960.00 3.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1379348.12 38.03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644.00 2.6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172080.00 4.74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N 39785.08 1.10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O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720.00 1.51

S 综合 - -

合计3224665.1688.9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6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号(元)值比例(%)

1688121卓然股份7388206642.365.70

2300687赛意信息5100197931.005.46

3688111金山办公416196768.005.42

4603859能科科技3600172080.004.74

5002230科大讯飞2400152832.004.21

6600079人福医药5600149968.004.13

7300454深信服1000147960.004.08

8601899紫金矿业10500130095.003.59

9600559老白干酒3500129710.003.58

10300308中际旭创2200129580.003.5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6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在本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将该股票纳入投资库进行投资。整个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9614.42

2应收证券清算款4495464.9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1241.37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4506320.77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19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富安达长盈混合A业绩比业绩比净值增较基准净值增较基准

阶段长率标收益率*-**-*

长率*收益率

准差*标准差

*

*

2018年5月19日至2018-11.3-12.0

0.70%0.86%0.72%-0.16%

年12月31日0%2%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9.28%0.96%22.96%0.74%-3.68%0.22%

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21.83%1.12%17.72%0.84%4.11%0.28%

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5.82%1.05%-0.59%0.70%-5.23%0.35%

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7.1-12.0

1.24%0.77%-15.16%0.47%

12月31日8%2%自基金成立起(2018年5月19日)至今(2023年32.50%1.07%14.82%0.77%-12.32%0.30%月31日)

富安达长盈混合C业绩比较净值增长业绩比较净值增长基准收益

阶段率标准差基准收益*-**-*

率*率标准差

*率*

*自基金成立

4.40%1.15%-2.74%0.62%7.14%0.53%

起(2022年7

6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月15日)至

今(2023年3月31日)

注: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40%×中债总指数

2.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60%×[沪深300指数t /沪深300指数(t-1)-1]+40%×[中债总指

数t / 中债总指数(t-1)-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t-1)其中,t =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3.本基金自 2022年 7月 15日起新增 C类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6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本基金自2022年7月15日起新增C类份额。

6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

7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7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7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7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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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7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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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7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照《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标准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7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调高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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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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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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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8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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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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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具体而言,投资者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

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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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将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和证券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有效性和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

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

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和个股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

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或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或个股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或个股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或个股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或个股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3、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从投资范围和所处的行业上看,一般情况下,(基金)这些资产的市场(及该类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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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4、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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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四)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9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道德风险

由于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舞弊等行为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直接损失或损害基金管理人声誉从而损害本基金投资人利益。

3、合规风险

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基金运作

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同时,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正常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9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9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9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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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9)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9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9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9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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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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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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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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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10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录音电话或其他可记录的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录音电话或其他可记录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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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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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10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0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0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10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11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11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4)、(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1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1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11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十一、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睿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注册资本:8.18亿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21)61870999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1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11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11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及基金专户产品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2)、(14)、(19)、(20)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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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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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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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此处流通受限证券的释义与上文中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包括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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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

(一)款第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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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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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预留印鉴由管理人授权托管人刻制和销毁。

本基金除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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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之间建立唯一银证转账对应关系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机构签订的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办理

证券资金账户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证签约手续,未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将银证签约的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变更为其他账户。

(四)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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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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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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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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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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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

则变更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32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133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复核完毕后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20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

134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135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36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37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

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

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对账单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3、每月/每季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形式对账单。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人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人可以利用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三、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富安达公司将以电子形式定期为投资人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30-6999可

138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

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七、基金管理人个信息保护政策

投资者因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或基金管理人因遵守反洗钱、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在账户开立及基金交易时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看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了解基金管理人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

八、投资人投诉与建议

如果投资人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觉有任何需要改进的地方或不满意的地方,可通过短信、信函、客服热线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采取及时当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2-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

我们的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400-630-6999

客服电子邮件:service@fadfund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楼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

邮政编码:200122

139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暂无。

140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adfunds.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4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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