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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04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11-03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送出日期:2023-11-04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468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11-14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7-11-14

基金经理缪玮彬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1998-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其他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投资目标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

投资范围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

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通过发掘经济发展及结构转型过程中所显现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持续稳健的投资超额收益。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运行趋势等因素确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权益资产投资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选择与政策调控、经济发主要投资策略展,深化改革具有相关性较高的行业中的个股进行配置;同时,结合“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方向。在债券投资方面,选择具有票息优势的债券品种作为主要的债券投资标的。最后,在综合考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上,本基金完成组合构建。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系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风险收益特征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

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注:

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金额(M) 收费方式费用类型备注

/持有期限(N) /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 1000元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0%

N≥365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会关注股票的成长性,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能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该类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不能公开交易,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如发行主体偿债能力恶化,则存在着无法及时卖出债券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比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

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

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

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

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

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

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58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666-0666

1、《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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