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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19-05-0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调整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修改内容要点

1、管理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现有管理费为 1.50%/年,拟调整后的管理费为 0.80%/年。

2、托管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现有托管费为 0.25%/年,拟调整后的托管费为 0.12%/年。

3、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本基金现有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为 0.80%/年,拟调整后的 C 类份额销售服务

费为 0.30%/年。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就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三、托管协议条款的修改

本次就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上述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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