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海祥利纯债基金主代码006747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28日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12月1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434截止收益分配基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3940426.94准日的相关指标
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0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三次分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红。
注:(1)根据《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除息日2023年12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12月12日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按2023年12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第2页共3页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已经确认并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2)咨询办法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59-5531;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