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7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 A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 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1704 011705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8 号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年 6 月 28日至 2021年 7月 1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1年 7月 20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7793旗下基金份额类别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 东方阿尔法产业合计
锋混合 A 先锋混合 C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2429602815.99 572374447.21 3001977263.20
币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31269.34 165233.42 1196502.76(单位:人民币元)募集份额 有效认购份额 2429602815.99 572374447.21 3001977263.20(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31269.34 165233.42 1196502.76合计 2430634085.33 572539680.63 3003173765.96
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
5000225.04 - 5000225.04
管理人运用固 (单位:份)有资金认购本 占基金总份额比
0.21% - 0.17%
基金情况 例其他需要说明的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5001000.00元(不含利息,含认事项 购费 1000元)认购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 10683338.69 1663120.77 12346459.46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管理人的从业 (单位: 份)人员认购本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
0.44% 0.29% 0.41%
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 是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021年 7月 21日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100 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50-100 万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诺持有期限
比例 份额比例自合同生效之基金管理人固有
5000225.04 0.17% 5000225.04 0.17% 日起不少于 3资金年自合同生效之基金管理人高级
5001418.75 0.17% 5001418.75 0.17% 日起不少于 3管理人员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自合同生效之
合计 10001643.79 0.33% 10001643.79 0.33% 日起不少于 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dfa66.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6677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