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018050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公告依据作管理办法》、《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放债券发起A 放债券发起C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805001805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证监许可[2023]321号准的文号基金募集期间自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2023年11月13日
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长江乐睿纯债一长江乐睿纯债一份额级别年定期开放债券年定期开放债券合计
发起A 发起C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
109999000.00-109999000.00民币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109999000.00-109999000.00募集份额(单利息结转的份---位:份)额
合计109999000.00-109999000.00认购的基金份
10000000.00-10000000.00额(单位:份)占基金总份额
9.09%-9.09%
比例基金管理人于20
其中:募集期间
23年11月10日认
基金管理人运
购本基金A类份用固有资金认
额10001000.0购本基金情况其他需要说明
0元,适用认购费--
的事项
率1000元/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00元。
其中: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
---
基金管理人的额(单位:份)从业人员认购占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情况比例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是续的条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2023年11月13日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持有份额占基发起份发起份额占基发起份额承项目额总数金总份额比例额总数金总份额比例诺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固1000010000
9.09%9.09%3年
有资金000.00000.00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
-----员基金管理人股
-----东
其他-----
1000010000
合计9.09%9.09%-
000.00000.00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