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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11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8051

债券发起C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上市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及上市日期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一年定期开放,具体开放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

安排详见本表注(2)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王林希-2016年12月1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1)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投资目标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投资范围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

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不受

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主要投资策略

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债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收益特征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30天≤N 0%

认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25%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其他费用

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2)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持仓债券的规模可

能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3)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

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

本。(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其他特有风险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

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由于本基金为定期开放产品,因此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

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拟投资市场为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所投资资产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上述市场均属于发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述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可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后续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除第6)、7)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6)项摆动定价机制,基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

所延迟;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

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基金份额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等申购受限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投资人同时持有的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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