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20公司简称:中原高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领导: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君宸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交投中原高速郑洛建设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100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房产开发(仅限于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通行费管理、公路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
务报告、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总额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超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超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小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0%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或计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
或资产总额的0.5%,则认资产总额的0.3%,则认定额的0.3%,则认定为一般定为重大缺陷。为重要缺陷。缺陷。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5%,资产总额错报0.4%,则为重要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发现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3)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4)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5)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涉及以下领域的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含)~500010万元(含)~3000万元额(RMB)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败;
3)内部控制评价确认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控制机制,若出现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得以及时整改,2021年度自我评价中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各责任单位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经历了7·20特大暴雨灾害与新冠疫情反复流行的影响,对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经营管理韧性形成一次次严峻的考验。面对考验,公司迅速应对、快速处置、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通过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执行防疫防涝应急措施、优化信息传输渠道、动态调整具体方案、事后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等有力举措,切实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重要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公司还积极响应上级单位号召,加强对管辖路段过往车辆及司乘人员的引导与服务,加强对各单位属地基层防疫防涝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日常风险点及洪涝灾害高危点位的隐患巡查与整改,充分履行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防范暴雨灾害影响贡献了应有的力量。总体来看,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积极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按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与制度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监督巡查等工作,保证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与优化提升,未出现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事故,未发生重大运营事故,各项业务稳定运行,经营业绩较2020年大幅增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有效。
2022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河南
省“13445工程”规划,通过公开竞标成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简称“郑洛项目”)的特许经营投资人,郑洛项目已于2022年3月7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估算总投资约198.8亿元,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交投中原高速郑洛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公司将从项目资金的筹措与支出、项目进度的规划与实施、项目安全质量的检查与监督、项目投资的管控与审
计等多个方面加强项目建设的风险识别与应对,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快速、高效进行,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沉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