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兖
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煤炭采购框架协议》有关交易行
为构成了本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行为
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行为的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
章程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该等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
是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的。
(3)本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签字)市董事(签字)
(丰镇平)(李兴春)
董事(签字)董事(签字)
(李孟刚)(王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