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30 查看全文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及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告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公司具体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