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续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国投
1国投财务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公司对国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国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流程及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三、关于制定《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国投财务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风险处置预案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
四、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国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建立健全
2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国投财务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投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国投财务的经营资
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额约为5.78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约为39亿元人民币。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国投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与国投财务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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