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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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受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博与张丽娜两位律师(以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湘财股份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湘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湘财股份确认,湘财股份提供给本所经办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虚假、遗漏和隐瞒之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湘财股份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
2/14点、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人等内容。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时15分-9时25分,9时30分-11时30分,13时00分-15时00分;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时15
分-15时00分。本所经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经依法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项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经现场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178344207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82%。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8886829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8%。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通过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进行合并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
3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87231036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10%。
3/143、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独
立董事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许长安先生、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王锦岐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列席现场会议。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湘财股份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通过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如
下:(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4/1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14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6 / 14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8160291 99.2033 708001 0.7967 0 0.0000
7/148.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4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67012166 99.7170 5298201 0.2830 0 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67012166 99.7170 5298201 0.2830 0 0.0000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67012166 99.7170 5298201 0.2830 0 0.0000
9/14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67012166 99.7170 5298201 0.2830 0 0.0000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1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10/14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71602366 99.9621 708001 0.0379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
(%)(%)数(%)
5关于公司2021年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2021年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8.01与浙江新湖集团8816029199.20337080010.7967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
8.02与其他关联方日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常关联交易9关于修订《公司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11/14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为子公司提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22年22583894799.68747080010.312600.000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本次会议的议案9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4、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8.0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湘财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湘财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湘财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随湘财股份的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12/14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13/14(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郑国强
经办律师:张博张丽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