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收购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杭州农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临汾农
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参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
场开发有限公司16%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
未来拓展农批业务规模及整体发展。本次交易事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场
开发有限公司16%股权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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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总号
费忠新
车磊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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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费忠新
车磊
朱欣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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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朱欣
浙江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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