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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07 查看全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

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

2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

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部门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评价

程序及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方案或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决定。

4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应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5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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