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延长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剩余业绩补偿金支付期限的议案》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协商,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意延长南方香江以现金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期限,并就此与南方香江签署《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
本次延长南方香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期限,系公司与南方香江在因行业政策收紧、市场环境低迷、新冠疫情及项目手续等负面因素影响导致标的公司销售价
格及销售去化均不及预期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对原《盈利补偿协议》作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锦棋庞磊甘小月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