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合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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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岳修峰: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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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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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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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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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周继伟:
何勇:王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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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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