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证券简称:华资实业编号:临2022-08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
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上述费用由中兴华所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20万元,增加33.33%,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增加
37.50%,内控审计费用增加25.0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本期公司新设立全
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占比较大,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工作量均增加较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收费标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