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已
实施完毕,依据行权结果,共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去世、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6.0566万份,注销后,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岳虹、唐功远、谯仕彦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