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和青岛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孚泽”)合计出资72891万元对宸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宸芯科技”)进行增资时,联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和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联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及因青岛孚泽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由中国信科集团认缴新增出资所涉及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前,联芯科技和大唐联诚持有宸芯科技的股权分别为2.23%和
9.73%。本次增资后,联芯科技和大唐联诚持有宸芯科技的股权将被稀释至1.89%和8.27%。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