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23-0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
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1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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