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证券简称:浙江医药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27019999.9327019999.93
2长期待摊费用27180285.54-27019999.93160285.6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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