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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35证券简称:民丰特纸公告编号:临2022-01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将2020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项目调整前金额变更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1064011924.2842928522.111106940446.39

销售费用52545361.94-42928522.119616839.83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1057569376.5241582160.861099151537.38

销售费用50179728.33-41582160.868597567.47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3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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