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多年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的审计费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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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万江春何新益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