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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编号:临2022-08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1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3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233.93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6486.45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骆茜,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2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

3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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