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之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38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233.9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6486.45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3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骆茜,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
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
5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
6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之二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也为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标准,公司拟调整董监事津贴,具体内容如下:
1、本议案所指董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
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
2、本议案所指公司董监事津贴包括: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监事津贴。
3、公司制定董监事任职津贴标准(税前)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
3)监事津贴为人民币7万元/年;
4)上述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监事为履行职责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公司
董监事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5)在任期内,如有董监事发生变动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
4、本发放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启用,自新的调整决议作出之日失效。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将做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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