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
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均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该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李燕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