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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

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在公司领取薪酬,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

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薪酬

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领

1/3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年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

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年度绩效薪酬和超额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

2/3放。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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