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将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规定,拟按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的股份1267227股并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按协议规定收回东方国际集团前述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117852.11元。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史敏吕毅陈子雷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