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67号
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南化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301;
蔡桂生,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5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8月25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或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100%股权后,八桂监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八桂监理当年新增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56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净资产的比重为7.73%。针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迟至2022年4月11日、6月22日才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三会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1综上,公司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三会运作不规范,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8.1.1
条、第8.1.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桂生(任期2012年11月27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桂生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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