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地神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及《关于继续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地神提供总额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有利于河南地神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河南地神提供借款期间,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2、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是为了促进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对所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向银行借款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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