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8月修订)》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2年8月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2022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83,961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签字:
前立荣
王鲁军冯国华肖立荣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