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购买关联方恒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大连市东港商务区
维多利亚广场B楼公寓以及车位等相关资产。关联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我们对本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俊薛文良邬永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