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
征得本人的事先认可。
2、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置出资
产、拟置入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前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6、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1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盖
章页)
独立董事:
阎陆军赵天燕詹兴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