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