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
不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并同意以24.0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836.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