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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gll市高新区人府大道北段 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b南 塔25层96层 邮编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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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法》(以“共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
”
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1?ˉ巍戆龙孺J氟配蕊 \汛 法律意见书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公司关于召开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2螅瘛戈隳J皋 Fl器弹i氙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⒛”年4月⒛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⒛”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号城南天府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⒐ 159∶乃 9:30-11∶ 3013∶ 00-15∶ OO;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⒐15ˉ 1⒌ OO。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包括: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92 盛和资源 2022/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丿、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
3?ˉyP1龠 J聿 鲫 骐 骼 斯
彳H0NGl(∫ Nl入 Ⅵ/艹 【RM 法律意见书理人共计刀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3”0们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88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8们5股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泓2陇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启、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⒓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llT0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69%;反对77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2佰%;反对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们笱%;弃权
”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090/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巍簸咒懑 \叩属h笮亻℃ 法律意见书
2《关于 2m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ClC98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臼%;反对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O9%;弃权 73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2硐%;反对″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们50%;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股
004100/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⒛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ClT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5⒛%;反对77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06%;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2翎%;反对7761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们辊%;弃权
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090/o。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⒛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中 1龠 J若 纟冂Ⅰ霉△丿伫旁?丿乏
髫
诼 /H0NG【 lJN l AⅥ /阝 lR'M←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lab93oo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弱%;反对77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10%;弃权 ”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238%;反对7781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们53%;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OO0股
004090/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 2u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3100⒛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18%;反对820⒛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拟%;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O0OO%。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410%;反对眨0⒛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佰90%;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O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⒛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3115ω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6佴%;反对80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6畹鹆戌摁i‰Fl掐氙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flOOO%。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4”%;反对8048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弱O3%;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OOO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⒛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lJC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弱%;反对77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10%;弃权”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238%;反对″81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们53%;弃权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09%。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2⒓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o6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反对77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10%;弃权”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⒛%。厶趿;l∶i腰:i笨 l∶}丫l黥隼氙 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238%;反对刀81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4353%;弃权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09o/0。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 zO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3lJg9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 (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99.8566%I反对 77813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10%;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000股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8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238%;反对刀813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4353%;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股
004090/o。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关于续聘 zO”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2%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373%;反对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诀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391%;弃权13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⒓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8?ˉ以卞扌1γ钭卩扌聿髟π黏啉§砍
/HoNG1'(∫ N⒈ 人Ⅵ/r‖〈M 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5%%;反对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佰⒛%;弃权
1393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诀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781%。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⒛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⒛”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己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辊053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9ω%;反对 793O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881%;弃权弱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041%;反对”3O3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1%;弃权“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538%。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9∶ le偷 J书 睁t条 徭 所
么嗡 /lloNG It∮ ΛW FlltM 法律意u书
`l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9无副本。
1以下无正文】
ˉ10ˉ髯鲞雾豁飞吼黾慝氙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页)昏拟庭
北京中伦(负责人:瓒剜樊斌
经办律师:肖滋谲肖涛涛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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