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符合公司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
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相关事项。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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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傅代国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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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立→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