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贺守华、凌志雄、张丕杰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