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副重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
(以“”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对公司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选举张希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张希洲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选举张希洲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健福张宏霞
⒛22年6月22日洳北九有投资股
意份有限竞霆蚕公司;为独立覃赉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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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佐伟张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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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佐伟张健福张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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