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
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审
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
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向关联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
包服务(办公楼宇装修)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1.2亿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情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文俊先生、周建
伟先生同时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故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
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
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点板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