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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4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万梁浩律师、李竹筠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1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13时在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7799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678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18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454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2年5月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蒋志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97428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26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7%;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358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7%;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78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4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6988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反对81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64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08%;反对810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六)《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蒋志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志坚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蒋志坚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蒋志坚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7票,占

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2、选举汤兴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汤兴良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汤兴良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汤兴良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3、选举缪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缪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缪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缪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4、选举毛军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毛军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毛军华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毛军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十七)《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耿成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耿成轩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耿成轩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耿成轩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2、选举李激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8股份总数的99.9602%。李激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3、选举陈晓平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晓平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陈晓平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晓平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十八)《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何方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何方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何方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何方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2、选举宋政平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宋政平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75814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宋政平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宋政平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364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6%。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9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万梁浩万梁浩李竹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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