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缪立立先生,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同意提名缪立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