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额度划分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度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额度划分,系基于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同意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额度划分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鹏欣资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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