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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3-29 查看全文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511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国药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9:3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4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4月7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关于 2022 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SH.600511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十、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五、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六、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七、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SH.600511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姜修昌 董事长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药股份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在国药集团和国药控股的领导下,带领经营班子,科学统筹全局,顺应把握时机,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业务转型,推动公司稳健成长,为公司“十四五”新的跨越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第一部分2021年工作总结

一、经营业绩及市场荣誉

(一)经营业绩

2021年,国药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64.69亿元,同比上升15.08%;利润总额

24.45亿元,同比上升27.51%;净利润19.29亿,同比上升27.78%;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17.54亿元,同比上升26.86%;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16.92亿元,同比上升29.6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9.57亿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274.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7.80亿元,每股净资产16.94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4.57%。公司总股本为754502998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市值为237.89亿元。

(二)市场荣誉

国药股份董事会持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致力于树立诚信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以合规披露、以诚信经营给资本市场带来信心,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2021年公司董事会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第12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主板最佳董事会奖”、《董事会》杂志评选的第十七届中SH.600511

国上市公司金圆桌最佳董事会荣誉,以及《金融界》评选第十届金融界领航中国“金智奖”生物医药赛道优胜奖。

(三)股东回报

董事会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分红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4976648.9元,占归母可分配净利润的30.01%,充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为股东提供了良好回报。

二、2021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战略引领、优化结构,构建“十四五”发展新格局

公司董事会坚持战略引领,广泛调研,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厘清思路,围绕国药集团、国药控股战略,结合健康产业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国药股份“十四五”战略定位,并研讨制定核心业态、子公司细分战略方向,制定规划细则,保障国药股份“十四五”战略启航。

一是加速工业板块战略转型。2021年,公司成立工业发展部,加强工业研发及营销管理,工业板块稳步发展。国瑞药业氨溴索注射液等三个品种分别在第

4、5批国家集中采购的激烈竞争中成功中标;加强科研创新,全年获得生产批件2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规6个,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延伸为发展路径,积极寻求和储备投资项目机会,为未来工业业态高质量发展蓄能。

二是细化核心优势业态战略举措。加快麻药业务拓展创新,巩固行业领军地位。深化供应商战略合作,积极拓展经营范围,扩大其它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国药股份麻药销售网络,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推进麻药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麻药供应链管理能力。口腔业态借助产品优势,在无痛、牙周、感控及美白正畸等产品线多管齐下,扩大营销推广,打造全国知名口腔产品服务商品牌。

三是保持传统业务战略定力,积极探索新业务增长点。积极应对疫情及带量采购对直销业务产生的冲击,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和丰富品种谋求增量,稳固北京区域直销龙头地位。2021 年,在国家第四批、第五批带量采SH.600511购工作中,国药股份配送与独家配送品种数量均位居北京市第一位。发挥北京区域市场覆盖优势,积极寻求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整合生产企业和各级供应商资源,扩充新品种新业务,加快器械业务发展,致力于发展成为北京地区领先的医疗器械供应链服务商。紧抓零售终端扩容机遇,拓展销售新领域,零售直销保持快速增长。

四是顺应行业变化,推进营销战略落地。梳理和分析国药股份及旗下多家子公司营销优势资源,积极寻求营销转型机会,加强区域一体化协同,提升营销服务能力,推进国药控股营销战略在国药股份的落地实施。

(二)融资增力、投资蓄力,稳健推进投融资项目落地一是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于2020年5月 26日完成首期 5.674 亿元簿记发行。2021 年 ABS项目完成四次循环购买、两次摊还工作,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改善经营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荣获2021年第七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新锐交易奖”。

二是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定期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报告,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化、管理规范化,从短期、长期全面增益新股份企业价值。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79.97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2021年公司继续启动暂时补流项目,将闲置募集资金7.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投资项目。2021年,国药股份全资子公司国药新特药房(北京)有限公司正式注册,并于年底开始运营。国药新特药房是公司 SPS+专业药房在北京的首次落地,未来将从专业药房、诊疗服务两方向探索零售终端服务模式,完成公司基层医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延伸,提升患者在基层终端的药品、服务可及可享,为公司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公司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把握医药产业投资机遇,拓展投资渠道,共享投资收益。在麻药、口腔和其他创新平台中积极寻找适宜的投资项目和并购目标,提前布局,储备项目,SH.600511为公司外延增长储备动力。

(三)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实施,加强对风险资产管控、“两金”压降、医院合作项目、科研支出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力度,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风险资产管控、“两金”压降,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风险管控、提质增效,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1年度国药股份共召开董事会11次,审议并通过了36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决议刊登的决议刊登的信息披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决议内容信息披露日露报纸期

第七届董《上海证券报》、

2021年1事会第二《证券日报》、《证2021年1月

11、关于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月13日十五次会券时报》、《中国证14日议券报》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届董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海证券报》、

2021年3事会第二6、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证券日报》、《证2021年3月

2月17日十六次会7、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券时报》、《中国证19日议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券报》

9、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

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SH.600511议案

11、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等业务的议案

12、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

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13、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

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6、公司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8、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1、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

项的议案

第七届董《上海证券报》、

2021年3事会第二1、国药股份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证券日报》、《证2021年3月

3月26日十七次会责任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券时报》、《中国证27日议券报》

1、国药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第七届董2、国药股份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上海证券报》、

2021年4事会第二3、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证券日报》、《证2021年4月

4月23日十八次会案券时报》、《中国证24日议4、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券报》关事项的议案

第七届董

2021年6事会第二1、国药股份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

5月25日十九次会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议

《上海证券报》、

第七届董

2021年71、国药股份关于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证券日报》、《证2021年7月

6事会第三月16日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券时报》、《中国证17日十次会议券报》

第七届董《上海证券报》、

2021年8事会第三1、国药股份关于聘任田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证券日报》、《证2021年8月

7月2日十一次会理(主持经营工作)的议案券时报》、《中国证3日议 券报》SH.600511

第七届董1、国药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上海证券报》、

2021年8事会第三案《证券日报》、《证2021年8月

8月18日十二次会2、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券时报》、《中国证19日议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券报》

1、国药股份关于聘任魏平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第七届董监的议案《上海证券报》、

2021年9事会第三2、国药股份关于续聘田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证券日报》、《证2021年9月

9月9日十三次会理(主持经营工作),邵伟先生、叶彤女士、吴券时报》、《中国证10日议杰女士、金仁力先生、肖卓远女士、唐磊先生、券报》朱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七届董《上海证券报》、

2021年10事会第三《证券日报》、《证2021年10

10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月20日十四次会券时报》、《中国证月21日议券报》

第七届董《上海证券报》、

2021年12事会第三1、关于制定经营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相《证券日报》、《证2021年12

11月29日十五次会关制度的议案券时报》、《中国证月30日议券报》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完全执行。

2、执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情况

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4976648.90元。此次分红的股权登记

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6月22日,分红事宜已全部完成。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检查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对重要事项进行工作部署。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SH.600511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对于报告期内的董事变更等事项严谨认真审核控股股东的推荐

程序和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行提名职责,保证董事选举的合规合法。

战略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究、制定及修订,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评估和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本年度各项董事会决议都得到了完全落实。

(五)董事会基本制度与流程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严格执行《董事会会议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的权责边界,各治理主体合理分工,有机配合,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完善。同时,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子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参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

(六)董事履职情况(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董事参加股东大是否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大董事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SH.600511加次数加会议姜修昌否1111000否2刘勇否1111000否2连万勇否1111000否2周旭东否1111000否2文德镛否1111000否2张连起是1111000否2任鹏是1111000否2盛雷鸣是1111000否2刘凤珍是1111000否2李辉(已离任)否00000——0

(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1年共接待300多人次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及电话沟通。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协调沟通监管部门、投资者、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四类投资者关系,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原则下,保障与流通股东的信息交流,增进互信,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第二部分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国药股份董事会将进一步强化“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能,

加强董事会建设,指导和支持国药股份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一、深化战略目标,促进战略落地

2022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化战略定位,

勇于改革创新,以渠道归拢、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投资赋能为抓手,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打造公司多元化核心竞争力,协同内外资源,从行业高度和控股公司协同角度,尽快促进公司十四五战略的落地实施,研究制定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SH.600511特点的细分领域战略发展规划,为各条线发展指明方向、规划蓝图,为“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实现打好坚实基础。

二、强化战略引领,促进协调发展

2022年,董事会将从战略设计层面研究和指导,促进公司各业务条线的转

型升级以及各子公司的相互协调发展,促进各板块各业务单元发挥各自优势,互相弥补短板,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新产品上市,加强工商协同,推进工业板块转型升级。

挖潜麻药特色业务资源,在行业大数据合理利用、麻精药品落基层、大麻药上下游布局、麻精产品和智能设备营销等方面继续发力探索,促进麻药经营与围麻药经营实现相互借力赋能,促进公司“大麻药”战略落地。

加速口腔全产业链建设,用业务拓展,借资本驱动,建专业口碑,打造全国知名的口腔产品服务商品牌。

积极推进新零售的发展与突破,推进“以特药与慢病管理为中心、以互联网+药事服务为特色”的专业化医保药房,逐步推进北京零售药房布局,探索连锁运营管理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健康管理、便捷用药等基本需求。

扩大器械耗材品类和渠道覆盖,推进器械/诊断试剂 SPD 合作项目,加快培养专业团队,提升服务效率,探索创新项目价值链延伸服务。

加大现代物流科技含量,顺应国家大数据发展和数字化监管要求,深耕细作,探索解决医药配送最后一公里传统难题。

三、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健康发展

2022年,董事会将督导公司系统提升经营管理工作质量,从运营效率、业

绩指标等角度关注和促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促进国药股份健康发展。

严控运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运营分析,促进公司经营稳步发展;严控质量管理风险;严防信息建设风险,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建立公司信息安全体系,实现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严控安全环保管理风险,确保经营生产安全;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SH.600511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科学、合理决策,加强董事履职培训,提升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多样,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三是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公司治理层

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刘静云 监事会主席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防控风险、企业发展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23项重要议案。

召开会议的次数5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国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以2、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三名。

5、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8、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9、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2、公司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1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国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1、国药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国药股份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

3、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监事三名。SH.600511国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公司关于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监事三名。

国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

1、国药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2、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监事三名。

国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监事三名。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实现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制定持续发展措施、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会计处理、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重组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议。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分别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

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各期报告编制和审议SH.600511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各期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程序规范,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天津自贸区

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人:田国涛 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2021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1年度财务状况综述

2021年是“十四五”开篇之年,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励精图治、苦练内功、创新破局,面对医药市场政策的叠加出台,以及“后疫情期”对公司发展的质量要求,国药股份董事会在国药集团和国药控股的领导下,带领经营班子,科学统筹全局,顺应把握时机,深入推进业务转型,推动公司稳健成长,为公司新的跨越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6468602844.5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084218.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86%。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475017706.23元,比上年末增加

了2570084715.41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度业务稳健增长所致。2021年末总负债为13119551547.01元,比上年末增加

1308642102.03元。

三、股东权益情况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2779969993.44元,

比上年末增加1336331934.31元。

四、利润实现情况SH.600511

2021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6468602844.57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6089994736.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084218.8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71395782.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86%。

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084218.80元,

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1754084218.80元。

五、现金流量情况

2021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88497454.62元。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57451032.00元;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991471.69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745962105.69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指标项目单位2021年2020年营业收入元46468602844.5740378608107.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元1754084218.801382688436.72净利润

总资产元27475017706.2324904932990.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元12779969993.4411443638059.13益

每股净资产元/股16.9415.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32481.8326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4.57%12.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元/股2.24201.7292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4.05%11.96%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元/股2.591.73现金流量净额

注:每股净资产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方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4084218.80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754084218.80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52815209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万元分红年度合并占合并报表中分红年度合并占合并报表现金分红分红报表中归属于归属于母公司报表中实现归中归属于母的数额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所有者的净利属于母公司可公司可分配(含税)的净利润润的比率分配利润利润的比率

20194813716039030.01%15135131.80%

20204149713826930.01%13826930.01%

20215281517540830.11%17540830.11%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六、审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总体概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2020年日常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所涉关联交易数额、关联方情况、定价依据和政策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审议,并对预测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进行了单独公告。(公告内容详见2021年3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08】)。

经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采购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62.25亿元,未超过预计的67.70亿元;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48.47亿元,未超过预计的59.77亿元。

(二)关联交易核查

经公司认真校对核查,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2021年度实际发生采购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62.25亿元,比2020年度增加13.89亿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48.47亿元,比2020年度增加5.78亿元,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2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预计与各关联交易人日常关联交易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SH.600511

1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397621.09

2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61959.18

3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2002.25

4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1656.95

5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28470.30

6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1679.23

7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4259.80

8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800.26

9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采购货物8201.81

10重庆西南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002.91

1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7742.58

12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采购货物7430.81

13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6805.56

14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6667.95

15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368.35

16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340.95

17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559.13

18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148.38

19四川合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3996.12

20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992.41

21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903.02

22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738.85

2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614.18

24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126.96

25华颐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122.74

26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2898.61

27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865.24

28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639.44

29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485.10

30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111.78

31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069.38

32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067.20

33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916.61

34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842.94

35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809.13

36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641.33

37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533.22

38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399.27

39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313.90

40国药(上海)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61.15

41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35.88

42 深圳万维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1226.71SH.600511

43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10.83

44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132.39

45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066.15

46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73.47

47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15.81

48佛山盈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08.51

49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864.23

50国药集团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44.77

51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690.09

52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663.57

53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643.27

54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629.44

55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628.02

56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72.98

57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15.55

58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99.93

59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93.63

60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48.51

61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444.44

62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393.17

63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02.68

64国药控股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73.79

65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71.72

66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27.80

67重庆海斯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225.18

68国药集团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206.81

69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89.16

70吉斯凯(苏州)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63.69

71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35.11

72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6.78

73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16.04

74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12.76

75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03.40

76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8.84

77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8.58

78国药集团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3.76

79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93.42

80国药控股泰州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0.14

81国药控股通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0.00

82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采购货物75.60

83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4.96

84 上海输血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51.55SH.600511

85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0.16

86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38.53

87国药集团化学试剂合肥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9.62

88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5.28

89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4.41

90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3.34

91国药联瑞鑫祥(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3.05

92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83

93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1.45

94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0.20

95国药控股大连和成有限公司采购货物9.28

96国药联众致远(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8.45

97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5.40

98北京莱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5.18

99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采购货物1.29

100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83

101国药控股广安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82

102国药控股淮南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66

103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55

104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0.38

105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32

106国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25

107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22

108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14

109西藏药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0.08

110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05

111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0.03

112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604.11

113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74.73

114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497.69

115综保区(北京)国际医药分拨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98.17

116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37.01

117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04.76

118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36.09

119上海统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20.10

120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39.42

12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8.84

122国药奇贝德(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8.80

123中国中药霍山石斛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96

12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81

125《中国新药杂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52

126 国药集团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6.59SH.600511

127广东惠信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01

128国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2.85

129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96

130国药国际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92

131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50

132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17

133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82

134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08

135国药控股(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67

合计:871504.48序号单位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

1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387.36

2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891.85

3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778.77

4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092.76

5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481.61

6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096.72

7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219.90

8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098.15

9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483.47

10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9385.72

11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771.20

12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084.00

13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879.35

14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762.82

15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683.90

16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555.46

17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333.50

18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163.32

19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786.75

20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343.30

21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053.94

22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829.68

23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615.86

24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570.19

25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547.34

26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238.12

27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816.66

28北京金象国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5733.57

29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603.10

30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273.53

31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5131.02SH.600511

32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5030.96

33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930.82

34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741.89

35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657.60

36国药控股海南鸿益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525.75

37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208.82

38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007.33

39国药控股济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943.65

40国药控股南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832.58

41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780.28

42国药乐仁堂唐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89.87

43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21.79

44国药集团上海立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541.64

45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535.38

46国药控股成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392.52

47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362.25

48辽宁国大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303.48

49国药集团临汾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62.59

50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31.64

51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24.96

52国药控股安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21.05

53国药控股河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74.25

54国药控股开封普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80.84

55国药乐仁堂邢台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78.41

56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10.83

57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47.97

58国药控股国大山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18.41

59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12.10

60国药乐仁堂邯郸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61.30

61国药控股宁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55.52

62山西同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23.50

63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18.81

64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84.19

65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73.76

66国药控股赤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68.72

67国药控股龙岩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59.72

68国药控股黄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25.96

69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80.09

70国药控股达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04.19

71佛山市南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59.58

72国药控股安庆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11.64

73 国药控股徐州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096.95SH.600511

74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29.55

75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953.11

76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96.05

77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31.66

78国药控股百色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04.26

79国药乐仁堂秦皇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87.73

80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70.84

81国药控股烟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40.19

82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31.16

83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55.21

84内蒙古国大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34.85

85国药乐仁堂承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28.17

86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24.61

87国药控股襄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59.72

88国药控股(威海)威高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24.31

89国药控股芜湖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01.71

90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93.07

91国药控股(乐山)川药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43.76

92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19.70

93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93.18

94国药控股咸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48.48

95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09.61

96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60.34

97国药控股渭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28.47

98国药新疆库尔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1211.83

99国药控股苏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11.00

100国药控股安徽省滁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05.05

101国药乐仁堂保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97.16

102国药控股焦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87.17

103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74.87

104国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49.29

105国药控股文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08.68

106国药控股濮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90.92

107国药山西阳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80.76

108国药控股延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75.08

109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61.43

110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15.81

111国药控股东虹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15.60

112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87.76

113国药控股包头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83.95

114四川省自贡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74.01

115 国药山西运城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970.24SH.600511

116国药控股铁岭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62.81

117国药控股大连和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54.45

118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44.03

119国药控股枣庄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38.47

120国药控股安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10.25

121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76.57

122国药控股无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63.54

123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53.31

124国药控股丹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32.91

125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17.04

126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12.13

127国药控股通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76.65

128国药控股新余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72.11

129国药控股安顺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69.31

130太极集团四川德阳荣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60.98

131国药控股乌兰察布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38.66

132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15.22

133国药控股滨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13.03

134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96.49

135国药控股德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93.25

136国药控股商洛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74.46

137国药控股楚雄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61.15

138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50.25

139太极集团四川省德阳大中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43.61

140国药控股玉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32.31

141国药乐仁堂张家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26.71

142国药控股(天津滨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23.81

143国药控股云南滇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15.33

144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01.39

145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97.83

146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84.72

147国药控股十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83.87

148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78.18

149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76.71

150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29.78

151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28.14

152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20.97

153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09.17

154国药控股韶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74.02

155国药控股济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70.99

156国药控股益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7.26

157 国药控股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360.88SH.600511

158国药乐仁堂衡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55.54

159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49.45

160国药控股新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40.38

161国药控股铜川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38.17

162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8.43

163国药控股淮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19.96

16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12.56

165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8.61

166国药控股铜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8.47

167国药控股阜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9.87

168国药控股日照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9.53

169国药控股新疆哈密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8.75

170国药控股淮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6.80

171国药控股吉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3.16

172国药控股巴彦淖尔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5.86

173北京星宜诊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2.17

17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7.82

175国药控股广元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4.50

176国药控股重庆国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3.39

177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258.88

178国药控股贵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8.43

179国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3.24

180国药乐仁堂石家庄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9.98

181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2.35

182国药控股泰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9.54

183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8.99

184国药控股苏州康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7.79

185国药控股淄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6.05

186国药控股信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2.79

187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南京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2.69

188国药控股南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9.40

189国药控股铜陵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0.29

190国药乐仁堂沧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0.11

191国药控股潍坊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8.59

192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7.41

193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195.59

194国药控股山西阳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93.03

195国药控股新疆和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92.56

196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9.51

197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6.47

198国药控股新疆新特阿克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1.65

199 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70.97SH.600511

200国药控股智惠民生(天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4.77

201国药控股白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3.15

202国药控股天门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1.28

203国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0.08

204国药控股威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8.42

205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3.96

206国药控股酉阳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8.69

207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9.97

208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8.01

209国药控股洛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6.19

210国药控股吉林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2.73

211锦州奥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2.52

212国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7.08

213国药集团西南医药自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0.77

214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9.19

215国药控股周口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8.28

216国药控股九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5.62

217国药控股湖北江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2.69

218国药控股永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7.32

219国药控股广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3.00

220国药控股德宏梨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2.38

221浙江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1.44

222国药控股松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1.43

223国药控股黄梅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9.36

224国药控股宿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2.81

225国药控股连云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1.68

226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56

227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10

228国药控股呼伦贝尔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5.97

229国药控股黔东南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4.25

230国药控股重庆泰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2.72

231国药控股图木舒克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0.41

232国药控股通化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0.23

233国药控股恩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9.01

23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7.29

235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6.96

236国药控股怀化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5.27

237国药控股大冶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3.81

238国药控股内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3.77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

239销售货物70.46

任公司

240 国药控股生物医药(天津)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69.63SH.600511

241国药控股武汉恒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9.18

242国药控股遵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8.24

243国药控股舞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7.61

244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6.90

245国药控股孝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5.84

246巴中市太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3.44

247国药控股厦门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3.28

248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3.02

249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61.95

250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喀什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1.90

251国药控股锦州九州隆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1.75

252国药控股湖北柏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1.17

253国药控股泸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0.44

254国药控股本溪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6.58

255国药控股宜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5.74

256国药控股松滋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9.04

257国药控股遵义意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7.30

258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5.43

259国药控股乐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4.76

260国药控股随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4.38

261国药控股延边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1.74

262国药控股四川攀枝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1.39

263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1.26

264国药控股新特伊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1.26

265国药控股昊阳绵阳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9.69

266国药控股金华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9.38

267国药控股叶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8.86

268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8.84

269国药控股泰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51

270国药控股驻马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08

271国药控股钦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18

272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1.94

273国药控股黄冈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1.55

274国药控股荆门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92

275国药控股商丘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88

276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63

277国药集团新疆新特克拉玛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24

278国药乐仁堂张家口药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9.50

279国药控股重庆渝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72

280国药控股河池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53

281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24

282 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6.66SH.600511

283国药控股枣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22

284国药控股西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5.95

285国药控股山西吕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52

286国药控股钰林重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47

287国药控股滨海(寿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4.22

288国药控股浠水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39

289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42

290国药控股(湖北)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25

291国药控股梧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2.08

292国药控股湖南医药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1.94

293国药(上海)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9.88

294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73

295国药控股新疆新特阿拉尔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32

296国药控股武汉江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39

297国药控股山西润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39

298国药控股(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17

299国药控股郑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6.91

300国药控股宜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97

301国药控股息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5.88

302国药控股凉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61

303国药控股重庆南川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52

304四川康达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69

305国药乐仁堂邢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12.41

306国药控股重庆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2.18

307国药控股巴东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87

308国药控股开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84

309南昌国药控股国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37

310国药控股(保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0.35

311国药控股枝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54

312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9.21

313上海美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5

314国药乐仁堂沧州药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4

315国药控股临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4

316国药控股株洲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90

317国药控股甘孜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39

318国药控股宜春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33

319北京国控云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16

320国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57

321国药控股重庆市大足区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7.11

322国药控股菏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84

323国药控股武穴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71

324 国药控股西安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5.35SH.600511

325国药控股瑞康(文山)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15

326国药控股黔西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08

327国药控股桂林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87

328国药控股公安县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53

329国药控股舟山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52

330国药控股阳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17

331国药控股齐齐哈尔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83

332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参茸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82

333国药控股滁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64

334国药控股北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20

335国药控股宁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89

336国药控股上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74

337国药控股宁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4

338国药控股重庆万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39

339国药控股苏州博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0

340国药控股黔南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80

341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8

342国药控股乌海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71

343国药控股新疆博州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43

344国大药房(普洱)淞茂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9

345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16

346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泸州有限公司销售货物0.84

347南充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0.79

348国药集团新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货物0.40

349国药器械抚顺有限公司销售货物0.35

376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0.06

377国药集团攀枝花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0.83

378国药辽宁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1

379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13.14

380国药控股秀山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30.99

381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252.82

382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00.39

383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70.67

384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92.65

385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77.33

386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44.32

387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7.92

388国药控股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劳务7.13

389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提供劳务6.05

合计: 678577.61SH.600511

(二)主要关联方情况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北京国药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北京金象国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佛山市南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福建国大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广东惠信投资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大药房(普洱)淞茂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上海)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化学试剂合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临汾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攀枝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上海立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泸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西南医药自贡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新疆新特克拉玛依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新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保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湖北)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乐山)川药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

国药控股(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天津滨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威海)威高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徽省滁州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陆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庆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顺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安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巴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巴彦淖尔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白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百色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包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北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本溪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滨海(寿光)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滨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成都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赤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滁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楚雄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达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大连和成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大冶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丹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德宏梨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德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邓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东虹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鄂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恩施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抚顺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阜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甘孜州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公安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元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贵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桂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山西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呼伦贝尔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南京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西益源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海南鸿益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昊阳绵阳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河北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河池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菏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呼伦贝尔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北柏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北江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南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怀化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淮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淮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黄冈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黄梅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黄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吉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吉林市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济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济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焦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金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锦州九州隆达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锦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荆门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九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开封普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开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乐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连云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凉山医药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辽源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临朐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龙岩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泸州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鲁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洛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麻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南充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南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内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宁波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宁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宁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平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濮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黔东南州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黔南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黔西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钦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日照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瑞康(文山)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厦门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山西临汾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山西吕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山西明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山西润禾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山西阳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商洛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商丘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上蔡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韶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生物医药(天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十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四川攀枝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松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松滋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苏州博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苏州康民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苏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随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泰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泰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天门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铁岭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通化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通辽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通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铜川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铜陵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铜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图木舒克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威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潍坊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渭南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文德医药南京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文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乌海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无锡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芜湖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梧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武汉恒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武汉华阳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武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舞钢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西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西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息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浠水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咸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襄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孝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博州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哈密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和田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阿克苏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阿拉尔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参茸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喀什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特伊犁药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乡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新余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信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宿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秀山县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徐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烟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延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延边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阳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叶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宜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宜昌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宜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益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永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酉阳县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榆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玉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钰林重庆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岳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云南滇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枣阳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枣庄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湛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长沙高新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郑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枝江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智惠民生(天津)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国万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南川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芮民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市大足区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市荣昌区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泰民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万州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重庆渝都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舟山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周口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株洲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驻马店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控股淄博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控股遵义意通医药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国药控股遵义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保定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沧州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沧州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承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邯郸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河北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衡水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秦皇岛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石家庄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唐山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邢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邢台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张家口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乐仁堂张家口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联瑞鑫祥(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国药联众致远(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辽宁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器械抚顺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山西阳泉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山西运城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国药新疆库尔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邯郸国药乐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辽宁国大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内蒙古国大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山西同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上海美罗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上海统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浙江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控股股东控制SH.600511

《中国新药杂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巴中市太极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佛山盈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上海)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工程(武汉)信息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国际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国药奇贝德(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华颐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南充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上海数图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SH.600511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四川省自贡市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四川德阳荣升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四川省德阳大中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中药霍山石斛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重庆西南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

综保区(北京)国际医药分拨中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药集团控制国药集团安徽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国药控股宜宾医药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南昌国药控股国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深圳万维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四川康达欣医药有限公司本集团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之联营公司国药集团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之联营公司

长春长生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之联营公司SH.600511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之联营公司北京国控云药房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对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之子公司北京莱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对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之子公司北京威联德骨科技术有限公司对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之子公司北京星宜诊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

吉斯凯(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锦州奥鸿医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上海输血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四川合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西藏药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重庆海斯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控制的子公司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少数股东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

共青城金堤嘉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之子公司

共青城红方宏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受同一人控制

杜素敏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SH.600511

(三)关联关系以上关联方均为关联法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商品销售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

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销售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采购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

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采购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提供劳务价格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北京的药品仓储、配送等委托国药股份子

公司国药物流完成,劳务价格根据药品储存货值、储存数量、占用空间、配送距离、配送时间等指标确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收取周期与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劳务时一致。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药品批发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且公司与关联方经营的一些品种具有各自的全国或区域总经销权,因此不可避免公司同关联方相互发生药品的购销业务,这是由于业务模式所致。公司独立董事不断关注公司日常业务中因业务模式而导致的关联交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七、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下列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涉及金额为陆拾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

为伍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

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3、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壹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4、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

额为叁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5、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

伍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6、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肆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7、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伍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8、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综合授信,金额为贰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9、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

金额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下列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共计需求约为捌亿叁仟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2、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

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3、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4、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

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5、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子公司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

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九、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9%的股权,因此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十、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报告人: 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下列商业银行申请为其提供共计伍亿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担保业务:

1、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3、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4、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苏州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

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

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91376.1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799737.08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78417864.9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259370845.46 元的差异人民币 719047019.45 元,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SH.60051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50000000元,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9473493.77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2668.48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SH.600511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元)国药集团药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3400598413245745691.53

股份有限公司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国药控股北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480146070313625153.93

有限公司司北京紫竹桥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9799737.08元;其中,2021年1-12月,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3291376.1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SH.600511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募集资金总额1029999.7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91.38

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1018217.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799.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项目可行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投入金额与承本年度本年度目,含部截至期末承诺入进度(%)预定可使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总额金额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实现的实现的

分变更投入金额(1)(4)=用状态日生重大变(注1)(注2)(2)差额(3)=效益效益(如有)(2)/(1)期化

(1)-(2)

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否650579.50无调整650579.50--650579.5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否123782.00无调整123782.00--123782.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否202858.30无调整202858.30--202858.3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否52400.00无调整52400.0013291.3839799.7412600.2675.9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029619.801029619.8013291.3839799.74989820.06——————————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18年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实际累计投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9799737.08元,投入进度为75.95%。因信息化系统建设主要为软件、硬件方面等投入,在项目开展时软件、硬件等价格目)

与项目预算时发生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入安全性及效率性,项目实施节奏慢于项目计划,基于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无此类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无此类情况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报告期,公司使用7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报告期,无此类情况。

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报告期,无此类情况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8417864.9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59370845.46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元的差异人民币 719047019.4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00 元,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SH.600511

29473493.77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2668.48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3291376.1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799737.08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年无此类情况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

注2: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继续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因近年北京医药市场政策频出,对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益,最大限度防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本公司结合医药政策的变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科学的推测,待论证成熟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程序投资募投项目。SH.600511十二、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SH.600511SH.600511SH.600511国药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SH.600511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国药

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国药前景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药健坤(北京)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

华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

公司、国药新特药房(北京)有限公司13家二级子公司,国药慧鑫清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药(北京)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昊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三级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SH.600511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改革与业务转型、市场竞争、客户信用、科技创新、现金流风险、战略规

划、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结构、企业文化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

制度流程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本年度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集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为与最终母公司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订对比表》见附件。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SH.600511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5%以上(含5%),占资产总额比例大于1%。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2%-5%(含2%,不含5%),占资产总额比例在0.5%-1%(含0.5%,不含1%)。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小于2%,占资产总额比例小于

0.5%。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税前利润小于100万元,利润指标不参与定量标准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或移交司法机关。*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SH.600511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未及时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未及时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未及时处理。*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款项支付所需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未分离保管;网上银行账户管理中,网银制单和复核权限、密码及U盾(密码器)未分离保管。*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财务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或财务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不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其他。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造成资产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的。

重要缺陷,造成资产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造成资产损失小于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制裁等,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关键岗位人员或普通员工流失严重。*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发生较严重舞弊。*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SH.600511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散乱。*委派至公司所属企业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迟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媒体负面新闻出现,不良影响较重。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汇报。*投资、研发及工程项目无计划/预算或超计划/预算,项目立项、变更、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人力资源岗位职责不清晰管理混乱,普通员工流失较严重。*公司员工发生较轻微舞弊。*资产购置、验收、使用、日常管理、报废处置、账务处理等职责不清晰,不相容岗位未实现分离,管理混乱。*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违反内部规定程序,发生安全生产故障,造成轻微损失和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出现媒体负面新闻,不良影响较轻微。*其他。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SH.600511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年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21年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不断进行调整和改善,并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跟进。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SH.600511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22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姜修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附件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修订对比表》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缺陷性质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5%以上(含5%),占重大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资产总额比例大于1%。

5%≤错报。

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净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2%-5%(含2%,不含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营5%),占资产总额比例在0.5%-1%(含0.5%,不含1%)。

重要

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利润总额的3.75%≤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净资产总额的财务报告错漏占本公司税前利润小于2%,占资产总额一般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利润比例小于0.5%。

总额的3.75%。

同一缺陷级次采取孰低原则作为缺陷的判断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标准。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说明

被认定为重大缺陷。税前利润小于100万元,利润指标不参与定量标准认定。

(2)定性标准缺陷性质调整前调整后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具有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被认定为重大缺陷: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控制环境无效;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现重大程度的舞弊;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陷;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报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额度的缺陷;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使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到达和超过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重要重要性水平,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和处置

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SH.600511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或移交司法机关。*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出现下列情缺陷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

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未及时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未及时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未按规定编一般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未及时处理。*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款项支付所需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未分离保管;网上银行账户管理中,网银制单和复核权限、密码及 U 盾(密码器)未分离保管。*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财务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或财务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不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其他。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定量标准缺陷性质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错报,营造成资产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的。

重大

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净资产总造成资产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万元以下。

重要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3.75%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错造成资产损失小于500万元。

一般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3.75%。

(4)定性标准缺陷性质调整前调整后

公司声誉:在世界范围内对公司声誉造成无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法弥补的损害。*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安全:导致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营运:无法达到全部业务目标或关键绩效指重大响。*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制裁等,企标;因违规导致业务运行终止;在时间、人

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被力或成本方面严重超出预算。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环境: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环境损害;大规模*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地公民法律诉讼。

公司声誉:在全国范围内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大的损害。*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安全: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序。*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未建重要营运:无法达到部分业务目标或关键绩效指

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标;受到监管机构的业务运行限制;在时间、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人力或成本方面较大幅度超出预算。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关键岗位人员或环境:对环境造成中等影响;出现大规模投 普通员工流失严重。* 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发生较严SH.600511诉事件,需要进行重大补救。重舞弊。*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

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散乱。*委派至公司所属企业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迟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媒体负面新闻出现,不良影响较重。

公司声誉:在特定区域(如公司所在地),对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领导班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安全:严重影响职工或公民健康。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营运:减慢业务运作,或效率、效果不令人作汇报。*投资、研发及工程项目无计划/预算或超满意;受到法规惩罚或罚款等;在时间、人

计划/预算,项目立项、变更、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

力或成本方面超出预算。*人力资源岗位职责不清晰管理混乱,普通员工流环境:对环境造成中等影响;出现少量投诉失较严重。*公司员工发生较轻微舞弊。*资产购一般事件,需要进行补救。置、验收、使用、日常管理、报废处置、账务处理等职责不清晰,不相容岗位未实现分离,管理混乱。

*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

等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违反内部规定程序,发生安全生产故障,造成轻微损失和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出现媒体负面新闻,不良影响较轻微。*其他。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人:魏平孝 财务总监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

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SH.600511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

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杨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

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61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87万元,合计人民币248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合并范围增加的对子公司的审计收费,

除此因素外,整体变化不大。SH.600511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

国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变更《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是:批发药品;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批发药品;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

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生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实验分析仪

生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出口业务;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品);

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服务;技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

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殊医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学用途配方食品。消毒用品。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毒用品。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月 7日SH.600511

十五、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为人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全面防控风险、推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方面发挥了董事的应有作用。在此,谨对各位董事的辛勤付出致以衷心的感谢。

现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拟提名姜修昌先生、刘勇先生、连万勇先生、李晓娟女士、文德镛先生、蒋昕女士、田国涛先生为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拟提名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生、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为国药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

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国药股份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推荐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修昌先生:出生于1964年2月,中共党员,财务会计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国药集团任职,曾历任信息部副主任、改制办公室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药品部副经理。2002年3月至2010年5月在国药股份历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2021年3月任国药控股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担任国药控股副总裁,并兼任国药控股旗下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位。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国药股份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国药股份董事长并于

2021年1月至8月代为履行国药股份总经理职责。

2、刘勇先生:出生于1969年1月,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主管

药师、执业药师。1992年7月起先后在上海医药站、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上海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任职。

2009年1月起担任国药控股高级管理职务,现为国药控股董事、总

裁、党委副书记,并担任国药产投董事,兼任国药控股旗下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2010年4月至今担任国药股份董事。

3、连万勇先生:出生于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医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副主任药师。2005年7月至2018年1月在国药集团任职,历任财务资产管理部副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8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国药产投董事,2008年12月至

2018年1月历任国药控股董事、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国药控股副总裁,兼任国药控股旗下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2018年1月至今任国药股份董事。

4、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6年1月,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师。 2001 年 4 月至 2005SH.600511年2月历任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及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部副部长。2005年2月至2010年8月历任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监察办公室主任、审计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21年3月历任国药集团投资管理部副主任、审计部副主任、审

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国药控股监事。2021年3月起担任国药控股财务总监,兼任国药控股旗下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5、文德镛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2年5月加入复星医药,现任复星医药高级副总裁、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席总裁。199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职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海斯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至今担任国药控股董事。目前担任国药产投董事及国药一致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国药股份董事。

6、蒋昕女士:出生于1970年3月,中共党员,理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北京第四制药厂助理工程师。

1997年8月至2009年11月在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

任资产管理部职员、财务部主管会计、规划发展部副经理。2009年

11月至2021年3月在国药集团任职,历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战略

规划部副主任、战略规划部主任、战略与品牌管理部主任和政策研究

室副主任(兼)。2021年3月至今任国药股份党委书记。

7、田国涛先生:出生于1970年10月,中共党员,大专,药师。

1989年8月至2008年6月在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任职,历任药剂

师、药品供应室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国控华鸿政府事务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国控华鸿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国控华鸿副总经理、党支SH.600511部书记,2016年1月至今任国控华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21年

8月至今任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

8、余兴喜先生:出生于1958年,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基金从业等资格。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兼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等职务。曾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现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整体上市的 A+H 上市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新闻发言人、财务部长、投资部经理及

下属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参与或主持 IPO、定向增发、并购、境内外可转债、 A+H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

司到境外上市等多项资本运作,创造多项第一。对财务会计、投融资、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有深入的研究,是2020年10月31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成员之一。发表专业论文八十多篇,其中多篇获奖或被转载。从2017年8月起在《新理财》杂志(月刊)开设“喜闻余见”专栏,并经常为《董事会》杂志等媒体撰稿。在任董秘期间,中国铁建董事会每年都被国务院国资委评定为运行良好的董事会,并获得包括“优秀董事会”在内的众多奖项。余兴喜本人在董秘职务上获得四十多个奖项,其中5次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并进入董秘名人堂、2次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十佳资本运作”奖,并获得唯一的新浪财经金牌董秘“终身荣誉奖”、唯一的“中国百强终身成就奖”,以及中国 CFO 大会“中国十大董秘”等奖项。2022 年 2月起担任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62)独立董事。

9、史录文先生:出生于1963年,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卫生部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历任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后勤SH.600511部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北京卫生局局长助理;现任北京大

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医疗保险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药物政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药物经济学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循证药物经济学专委

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弘和仁爱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中国医药健

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6)独立董事。

10、陈明宇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香港籍,拥有美国福坦

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0年一次性通过五科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获取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曾先后担任德勤、安永、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的税务合伙人及多家大型中资企业全球财税及

并购业务服务主管合伙人。2017年8月起担任德与安(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2017年9月起担任清华大学客座教授,教授税务管理。2017年12月起担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36)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担任北京长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1、刘燊先生:出生于1975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

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任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59)独立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贵州国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燕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SH.600511十六、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报告人:罗丽春 总法律顾问(代行董秘职责)SH.600511国药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为人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全面防控风险、推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方面发挥了监事的应有作用。在此,谨对各位监事的辛勤付出致以衷心的感谢。

现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提名刘静云女士、卢凯先生为国药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年。

监事会认为刘静云女士、卢凯先生具备继续担任国药股份监事职

务的任职资格,控股股东推荐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监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静云女士、卢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SH.600511

附件: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静云女士: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中共党员, MBA。 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担任国药集团上海化学试剂公司财务部财务;

2003年11月起在国药控股任职,先后担任资金与信用管理部副部长、资金与信用管理部部长、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部长、资金部部长。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国药股份监事。

2、卢凯先生: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2010年7月至2020年7月在国药股份任职,先后任风险与运营管理部专员、主管、副部长、部长等职务,

2020年7月至今任国药控股风险与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目前兼任国

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董事。SH.600511附件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张连起先生、任鹏先生、盛雷鸣先生与刘凤珍女士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张连起先生:出生于1963年11月,博士,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979年至1987年担任北京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会计主管;1987年至1996年担任经济日报财务处长;1996年至2001年担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01年至2020年10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H.600511任鹏先生:出生于1966年5月,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担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研室主任;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担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支行长;2001年3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从事发行审核工作,担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北京小组负责人;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2014年7月至今担任国金证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雷鸣先生:出生于1970年3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担任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1995年10月2008年12月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师(兼职律师);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担

任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观

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以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曾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凤珍女士:出生于1948年10月,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2000年10月至2008年11月兼任江苏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2003年7月至2009年1月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副主任(国家药品 GMP检查员);2009年1月退休。2015年1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国药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SH.60051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表决结果情况

独立董事2021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缺席

姓名事会次数(次)(次)张连起111100任鹏111100盛雷鸣111100刘凤珍111100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均积极出席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每次召开会议前,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我们对11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国药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国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均获任职,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由任鹏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连起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盛雷鸣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SH.600511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运作规范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2021年年报制作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在年报审定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

对于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人员变更及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认真审核了控股股东的推荐程序及董事、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职责,保证了新任董事及高管聘任的合规合法。2021年,我们审核通过了聘任魏平孝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和聘任田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的议案。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现场调研了解情况的累计天数为15天,

具体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重组相关工作事项。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都能及时准确地传递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

持着定期沟通机制,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5)参加股东大会情况SH.600511

2021年度,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公司在2021年召开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亦参加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的2021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所致,交易金额系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交易价格是在政府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企业交易的价格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贷款利率等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SH.600511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国药股份关于投资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计委员会也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的担保情况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此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SH.600511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各项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故一致同意各项议案。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我们核查了相关底稿,认真审阅了会计师和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

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式召开,审议通过关

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审SH.600511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2021年8月2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田国涛先生个人资历能力符合国药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过硬,在原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稳健务实、尽职尽责,相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田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

在2021年9月9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续聘公司管理层事项进行了审查,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魏平孝先生个人资历能力能够胜任国药股份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魏平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田国涛先生个人资历能力符合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任职资格,邵伟先生、叶彤女士、吴杰女士、金仁力先生、肖卓远女士、唐磊先生、朱霖女士个人资历能力能够胜任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续聘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

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审相关事宜,保证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合规。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2688436.72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382688436.72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1497664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SH.600511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项分配预案。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一起差错更正公告事项。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坚持认真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切实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忠实、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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