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48号
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新赛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540;
马晓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建江,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高维泉,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胡斌,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800万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公告显示,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由于产品毛利率下降、大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且棉纱销售市
1场低迷,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
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100万元左右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3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由于宏观形势及棉花市场供求局势发生较大变化,2022年皮棉销售价格逐渐走弱,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2021年末皮棉补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6655.15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5649.57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9.95%、
56.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
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晓宏(2020年5月20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建江(总经理任期2020年5月20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期2021年4月27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2021年6月1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2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斌(2021年12月9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4.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晓宏、时
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建江、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斌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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